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 47 號 《危險廢物出口核準管理辦法》已于 2007 年 12 月 25 日 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2007 年第四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。現予公布,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 施行。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 周生賢 二 ○○ 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危險廢物出口核
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47號
《危險廢物出口核準管理辦法》已于2007年12月25日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7年第四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。現予公布,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。
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 周生賢
二○○八年一月二十五日
危險廢物出口核準管理辦法(責任編輯:朱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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